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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生求職遭拒 “星座”成新的就業歧視

昨日,省城市民王小姐向記者講述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。

她今年大學畢業,把簡歷掛在省城一家人才網站上,最近一家公司通知她去面試,但因為她的星座不符合對方要求,竟遭到拒絕。

求職遭遇因為是巨蟹座她被淘汰了

王小姐說,前不久她接到一家公司的面試電話。昨天下午,王小姐來到省城百花井附近這家廣告公司,

該公司一位李姓經理面試了王小姐。李經理首先詢問了王小姐的一些基本情況,居然還問到她是什麼星座。王小姐如實告訴對方,自己是巨蟹座。

“你簡歷上的出生日期不是5月份嗎?應該是雙子座啊? ”李經理問。

王小姐解釋,簡歷上的出生日期是按照身份證登記的,但自己實際是6月出生的。“你這樣不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嗎?”隨後,李經理以星座不合為由拒絕了王小姐。

雷人回應“大公司招人都是看星座的”

按照王小姐提供的資訊,記者聯繫上這家廣告公司的負責人李經理。 “大公司招人都是看星座的,小公司才不管這些。”對於求職者的質疑,李經理這樣回應。

李經理表示,該公司招聘的是商務方面的秘書,

需要優秀的口才以及良好的團隊協作能力,雙子座、天秤座的人一般具有這方面的才能,經過面試,認為王小姐並不適合這方面的工作。

這位負責人介紹,目前該公司大多數崗位都是按照星座屬性設置的。

業內人士招聘看星座只能說明不專業

記者就此諮詢了省城某大型房企人力資源負責人許先生。對於王小姐的遭遇,許先生認為,求職者的個人能力並不一定通過星座反映出來,把星座作為是否錄用的標準,只能顯示出這家公司不專業。

許先生表示,企業招聘中,求職者具備的能力和工作經驗是企業最看重的,其他資訊只能作為參考。把星座作為求職標準的“大公司”他還沒有聽說過,大型 企事業單位一般不會這麼做。

王小姐面試的這家公司,可能是企業領導的個人愛好,但如果把個人愛好上升為招聘等企業行為,明顯是非理性的。

律師觀點“星座歧視”是一種就業歧視

合肥市148法律服務中心律師沈鋒認為,以星座、屬相等作為招聘條件,無疑是對其他星座和屬相的應聘者的歧視,明顯違背《勞動法》的平等就業精神。

沈鋒說,《勞動法》規定,勞動者就業,不因民族、種族、性別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。 “企業區別對待不同星座的求職者,本質上就是一種就業歧視,法律肯定不鼓勵、不支持。目前,沒有任何科學依據顯示星座與人的行為、能力完全掛鉤,所以企業 這種行為是不科學、不合理,更是不合法的。 ”

對於王小姐的遭遇,沈鋒認為,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。但因為雙方還沒有產生勞動關係,因此可操作性並不強。

明顯違背《勞動法》的平等就業精神。

沈鋒說,《勞動法》規定,勞動者就業,不因民族、種族、性別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。 “企業區別對待不同星座的求職者,本質上就是一種就業歧視,法律肯定不鼓勵、不支持。目前,沒有任何科學依據顯示星座與人的行為、能力完全掛鉤,所以企業 這種行為是不科學、不合理,更是不合法的。 ”

對於王小姐的遭遇,沈鋒認為,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。但因為雙方還沒有產生勞動關係,因此可操作性並不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