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1月5日中午12時許,一名13歲男童匡志均在巴南區東泉鎮雙星村高石坎的家中死亡,然而死相極為蹊蹺:死者身穿紅色的花裙子,
因為在案發現場,警方既沒有發現犯罪嫌疑人腳印,又沒有發現作案兇器,更未發現男孩身上與人搏鬥的痕跡,(比如說傷痕,或者血跡,又或者搏鬥時被打翻的物品。)周圍環境也頗為自然祥和,那麼紅衣男孩是怎麼用繩子把雙手捆住,並且自己吊在房梁之上呢,恐怕非人力所為。
而且在案發的前一天,紅衣男孩的母親竟然夢見了一個看不清臉的黑衣人在自己家的門口,對著男孩母親詭異地笑了笑,之後便消失了。
但隨著時間的推移,警方依舊沒能找到線索,最後認定,紅衣男孩是自殺,法醫也進行了解剖,認為這是窒息死亡的案件。
重慶紅衣小男孩事件真相1.案發現場。
2.死狀。身穿紅花裙、女泳衣,腳吊大稱砣,雙手雙腳緊緊地被捆綁著並掛在屋樑,問題是被這麼捆綁著要怎麼拋繩?被捆綁著,吊著秤砣要怎麼爬上長椅上?還要把自己吊起來?請判斷為意外死亡的專家自己去試試,等做到了再說是自虐導致意外死亡吧。
3.致命原因。遺體額頭前有一個小孔和不重的外傷,大腿、雙手、兩肋、雙腳裸部上方,都有極深的勒痕,此外沒有任何傷口。那導致死者真正死亡的原因是什麼?是窒息而死?若不是,那死者的勒痕清晰的還是淩亂的,若是淩亂的話說明死者是被吊後死亡的,而且死者死前肯定掙扎過,若不是淩亂的則肯定是他殺,因為人在難受時,自然反應就會掙扎,不掙扎則可能處於暈厥或休克狀態。那麼死者額頭前有一個小孔可能是導致暈厥或休克的原因。
4.細節。“死者雙手、雙腳有非常專業的打結”,這些打結是外圈打結,還是內圈打結?這可判斷是他人協助打結還是死者自己打結?同時也可以判斷出兇手是左撇子或右撇子。
5.斷定作案原因。從死者性格和愛好判斷,死者有可能自殺或自虐意外死亡,加上死者生前曾提出獨自回老屋,更加深這一判斷。但從作案的手法看,並不是一個13歲小孩能想到的,
6.計畫作案。死者的這種死法肯定不是一天兩天就能想到的,再加上要準備道具,需要有一段時間,而在死者的這個準備過程中,應該會有人察覺或作案會留下什麼痕跡,比如“紅裙不見了,稱砣丟了,哪家丟的?”又如:“要草擬一下,需要什麼道具,記錄在某個本子上或書上。”如果有痕跡則容易進一步調查。如果沒有,那更表明死者不是自殺的或再做自虐遊戲。
7.死者生前的舉動。死者生前要求自己回農村老屋。為什麼死者會有這種想法?在死者提出該想法之前做過什麼事?有什麼詭異的行動?又遇到過什麼人?回老家時又帶了什麼東西回去?死者被發現後,現場又少了什麼東西?又多了什麼東西?
8.作案動機。為什麼要這樣死,而不是別種死法?其目的是假像迷惑?是詛咒?是迷信鬼神的做法?還是變態興趣?為什麼要選這個13歲的孩童,而且一定要這個孩童?死亡時間為什麼要在至陰之時?此人應該不僅僅迷信,而且對於鬼神之術有一定的瞭解。但可以斷定此案絕對和鬼怪沒有關係,一定是人為。斷定的原因:第一,太過麻煩——無論是穿紅裙、吊秤砣,綁繩索都要複雜而且沒有必要的過程,尤其是對於鬼怪而言。第二,技術性手法太高。專業的打結,吊梁, 第三,時間太長。第四,鬼怪不會巫蠱或茅山術,所以大家不必再迷信。但是本案的確與迷信有關,因為兇手是一個迷信的人,而這種迷信程度不淺,還對巫蠱之術有所瞭解,所以肯定迷信鬼神時間較長。那麼是仇殺,情殺,變態殺?首先死者家屬並沒有結怨,排除仇殺。而情殺可以進一步調查,首先瞭解死者其母的前夫是否迷信鬼神說,應進一步瞭解,若不迷信則排除情殺,至少可以排除是前夫親自殺的,但不排除買兇殺人。若是變態殺,那麼要抓兇手將變得困難,但是可以肯定的是,這個人在該村落肯定很多人見過,最起碼有人見過,因為人都要吃喝,兇手也一樣。加上作案所需的時間來看,兇手肯定到過該鎮2次以上,所以有人見過很正常,並且若兇手再次在當地作案,那麼被抓的可能性會較高。
重慶紅衣小男孩事件案情提示1.破除迷信。要想要抓住兇手,絕對不能依賴鬼神。道士、法師更無法解開此案,理由很簡單,此種殺人手法必然是人為,至於是他殺或自殺,應找破案專家幫忙,如果員警不肯幫忙,不妨找私家偵探,這比道士、法師要來得可靠,畢竟不是鬼神作案。
2.疑點重重。此案有很多的疑點,警方也有很多無法解釋,但至於說“草草判案”那定然是有原因的。至於是什麼原因我們都應該理解和接受。但是對於疑點,只要堅持總會有被解開的時候。而且真相永遠只有一個!
3.破案所需。可以提示的是解案不僅需要犯罪心理學家、法醫,更需作案手法解析專家。若沒有以上專家,那你必須“體驗”作案,才能查出死因。(注意:我所說的體驗作案,並不是你也嘗試該手法自殺,而是從判斷結果嘗試其可能性,比如說是自殺,那麼死者是怎麼把自己手腳綁起來的,怎麼打結的,自我打結的結會是什麼樣的。)
4.安心放下。事隔多年,想要找出兇手變得更加困難了,若請了私家偵探去查案仍然無法查出兇手,那麼作為死者的親屬應該節哀,同時放下此案好好過日子,畢竟死者已逝,生者的日子還得過。但是請相信一句話: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,不是不報時候未到。”殺人是上天唯一認定的罪,慘殺小孩更會遭到五雷轟頂!若兇手膽子再作案,員警定然會把他繩之於法!
如今,這件事情已經過去幾年了,公安局已經做了意外死亡處理,真不知道當時公安局是怎樣下的結論,這樣一條小生命的消失最後竟然給出這樣的解釋。網上對男孩的死傳得沸沸揚揚,但是畢竟事隔幾年,案件已經無法偵破,所以,紅衣男孩的事件也只能算是靈異事件了。
有可能欺騙死者說這是一種遊戲,又或者對死者說照此死法,將可以變成鬼神等等。所以對此可以進一步調查。6.計畫作案。死者的這種死法肯定不是一天兩天就能想到的,再加上要準備道具,需要有一段時間,而在死者的這個準備過程中,應該會有人察覺或作案會留下什麼痕跡,比如“紅裙不見了,稱砣丟了,哪家丟的?”又如:“要草擬一下,需要什麼道具,記錄在某個本子上或書上。”如果有痕跡則容易進一步調查。如果沒有,那更表明死者不是自殺的或再做自虐遊戲。
7.死者生前的舉動。死者生前要求自己回農村老屋。為什麼死者會有這種想法?在死者提出該想法之前做過什麼事?有什麼詭異的行動?又遇到過什麼人?回老家時又帶了什麼東西回去?死者被發現後,現場又少了什麼東西?又多了什麼東西?
8.作案動機。為什麼要這樣死,而不是別種死法?其目的是假像迷惑?是詛咒?是迷信鬼神的做法?還是變態興趣?為什麼要選這個13歲的孩童,而且一定要這個孩童?死亡時間為什麼要在至陰之時?此人應該不僅僅迷信,而且對於鬼神之術有一定的瞭解。但可以斷定此案絕對和鬼怪沒有關係,一定是人為。斷定的原因:第一,太過麻煩——無論是穿紅裙、吊秤砣,綁繩索都要複雜而且沒有必要的過程,尤其是對於鬼怪而言。第二,技術性手法太高。專業的打結,吊梁, 第三,時間太長。第四,鬼怪不會巫蠱或茅山術,所以大家不必再迷信。但是本案的確與迷信有關,因為兇手是一個迷信的人,而這種迷信程度不淺,還對巫蠱之術有所瞭解,所以肯定迷信鬼神時間較長。那麼是仇殺,情殺,變態殺?首先死者家屬並沒有結怨,排除仇殺。而情殺可以進一步調查,首先瞭解死者其母的前夫是否迷信鬼神說,應進一步瞭解,若不迷信則排除情殺,至少可以排除是前夫親自殺的,但不排除買兇殺人。若是變態殺,那麼要抓兇手將變得困難,但是可以肯定的是,這個人在該村落肯定很多人見過,最起碼有人見過,因為人都要吃喝,兇手也一樣。加上作案所需的時間來看,兇手肯定到過該鎮2次以上,所以有人見過很正常,並且若兇手再次在當地作案,那麼被抓的可能性會較高。
重慶紅衣小男孩事件案情提示1.破除迷信。要想要抓住兇手,絕對不能依賴鬼神。道士、法師更無法解開此案,理由很簡單,此種殺人手法必然是人為,至於是他殺或自殺,應找破案專家幫忙,如果員警不肯幫忙,不妨找私家偵探,這比道士、法師要來得可靠,畢竟不是鬼神作案。
2.疑點重重。此案有很多的疑點,警方也有很多無法解釋,但至於說“草草判案”那定然是有原因的。至於是什麼原因我們都應該理解和接受。但是對於疑點,只要堅持總會有被解開的時候。而且真相永遠只有一個!
3.破案所需。可以提示的是解案不僅需要犯罪心理學家、法醫,更需作案手法解析專家。若沒有以上專家,那你必須“體驗”作案,才能查出死因。(注意:我所說的體驗作案,並不是你也嘗試該手法自殺,而是從判斷結果嘗試其可能性,比如說是自殺,那麼死者是怎麼把自己手腳綁起來的,怎麼打結的,自我打結的結會是什麼樣的。)
4.安心放下。事隔多年,想要找出兇手變得更加困難了,若請了私家偵探去查案仍然無法查出兇手,那麼作為死者的親屬應該節哀,同時放下此案好好過日子,畢竟死者已逝,生者的日子還得過。但是請相信一句話: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,不是不報時候未到。”殺人是上天唯一認定的罪,慘殺小孩更會遭到五雷轟頂!若兇手膽子再作案,員警定然會把他繩之於法!
如今,這件事情已經過去幾年了,公安局已經做了意外死亡處理,真不知道當時公安局是怎樣下的結論,這樣一條小生命的消失最後竟然給出這樣的解釋。網上對男孩的死傳得沸沸揚揚,但是畢竟事隔幾年,案件已經無法偵破,所以,紅衣男孩的事件也只能算是靈異事件了。